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山东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以清单方式明确列举禁止和限制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实施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2.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
3.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非法组织的活动。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宣泄负面情绪,发表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7.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无故要求承担低于学校标准的教学任务。
8.不按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教学活动;未按时完成或随意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无故取消教学活动,或调课后未按计划补课。
9.课堂上接打电话、玩手机,教室内吸烟或饮酒后上课,擅离教学岗位。
10.随意找其他教师代课,随意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11.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
12.在实验、实习、实践中不认真履行责任,造成学生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害。
13.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或设计等)不指导或对指导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达不到教学要求。
14.考前泄露试题,监考迟到或擅离考场,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结果无效。
15.不认真批阅试卷,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打人情分或篡改学生成绩档案。
三、学术道德方面
16.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17.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18.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19.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20.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21.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22.其他根据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四、工作作风方面
23.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或擅自脱岗。
24.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25.上班期间网购、炒股、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6.对服务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27.在评优树先中拉关系、走门路。
28.说脏话粗话,有讽刺、挖苦学生的言行;歧视学生,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9.工作期间着奇装异服。
30.带学生出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
31.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名誉、职称、学历等利益。
32.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3.以任何形式尤其是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
五、廉洁自律方面
34.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活动。
35.以盈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36.利用学生实习实训谋取私利。
37.未经学院批准的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8.以考察、培训、参会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39.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吃请,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上述列举的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学校设立专门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和投诉网站。投诉电话:0633-7987192,投诉邮箱:rzxck。对实施负面清单所列举行为的教师,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并依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日职院办字〔2014〕18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暂行办法》(日职院办字〔2010〕49号)《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日职院字〔2016〕114号)《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日职院办字〔2014〕41号)等相关文件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对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