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对“李小光抄袭事件”作出处分决定
稿件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06/09 15:17:17 浏览次数:14479 作者:学生处
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和专家鉴定,四川大学日前认定本校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李小光副研究员学术抄袭属实,并对其作出严肃处分。 2011年8月初,四川大学接到来自台湾的苏建州先生举报,称本校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李小光副研究员2009年由巴蜀书社出版的《中国先秦之信仰与宇宙论:以<太一生水>为中心的考察》一书第八章严重抄袭台湾师大郑倩琳小姐2003年硕士论文《战国时期道家之宇宙生成论》。 接到举报后,四川大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责成社科处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2名校内专家和1名校外专家认真鉴定,一致认定李小光抄袭属实。对专家鉴定结果,李小光本人表示认可,并对自己的抄袭行为写了书面检讨。在此基础上,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认定李小光的行为是一起严重违反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抄袭行为。经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和校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小光如下处分: 1. 解除对李小光的副研究员聘用,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2. 给予李小光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察看期一年)的行政处分; 3. 撤销李小光已申报立项的2010年度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并追回拨款; 4. 建议四川省社科联撤销李小光因《中国先秦之信仰与宇宙论:以<太一生水>为中心的考察》一书获得的一切荣誉和奖项,并追回全部奖金。 为严肃党纪,经中共四川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共四川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决定给予李小光开除党籍的党内处分。 四川大学历来十分注重加强师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管理,近年来成立了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并制定和实施了《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已正式把“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作为研究生新同学开学第一课,要求每届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课必先学“学术道德”。